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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

苏国资综〔20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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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苏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依法行政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国资系统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为苏州“三区三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在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所实施的行政活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权限规定、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等),不得与法律相违背。坚持依法行政,还要与提高行政效能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2.因地制宜原则。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要始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紧扣国资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考虑行政行为的性质、特点等因素,确立适宜的工作目标,采取适宜的工作方式,以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3.统筹兼顾原则。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要立足大局,协调各方,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工作,抓好日常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并进,共同发展。
  4.以人为本原则。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以提升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激发国资监管队伍中每一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真正做到学法、用法、执法、守法。
  三、主要工作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重大行政决策,要在决策作出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其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可以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及时跟踪了解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行政相对人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据以对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绩效评估。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落实决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