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全文失效】
鄂建〔2009〕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建设规〔2020〕1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厅头〔2023〕2183号 》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房产局:
太阳能热水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改善建筑用能结构、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我省房屋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强房屋建筑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理,根据《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031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建筑、学校宿舍、托幼建筑及政府机关和财政投资的建筑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要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造价应列入建筑工程总预算。
(二)鼓励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为避免安装时产生矛盾,安装前业主委员会要协调统一各业主的意见,明确经费来源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装的相关事宜。
二、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质量控制
(一)太阳能热水系统要作为建筑节能措施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时应明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内容和要求。设计单位要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构造》(中南标)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并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把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集热板的规格尺寸、管道竖井、固定预埋件、系统布置、电气管线敷设、节点做法等列入施工图设计内容,确保建筑立面整齐美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相关标准审查太阳能热水系统,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二)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保证太阳能热水系统按图纸和质量规范要求安装到位。监理单位要将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安装维修企业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造成建筑物破坏的,应负责维修恢复,并承担技术经济责任。
(三)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效果等内容;竣工验收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四)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说明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