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试行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告知制度的通知
常建〔2018〕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4〕18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第16号令)、《
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 苏政发〔2017〕151号
)、省住建厅《
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 ( 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事项,试行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告知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对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项目取消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事项,不再核发直接发包备案书,不再收取建设工程直接发包交易费;对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即发包人)试行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告知制度,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网上接收、公示和电子存档。
二、涉及建设工程直接发包项目信息变更的,发包人应在办理合同备案之前向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
三、发包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家发改委《
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