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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

连建管〔2020〕4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职责,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等制度要求,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提出以下要求,请相关单位落实。

一、项目管理人员录入实名制系统

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工前通过《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连云港)》验证二代身份证进行实名制登记,由项目部劳资员统一采集录入。

实名制登记人数应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江苏省住建厅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

二、纳入实名制考勤

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上下班必须进行实名制考勤。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80%,监理企业的总监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80%(同时担任2-3个项目总监的,每个项目月出勤率不得低于50%)。

三、企业应对所属项目加强自查和管理

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应及时将项目管理人员录入“省一体化平台”,并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加强管理。要求每月对公司在建项目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以备监督抽查。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项目部和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及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人员配备数量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在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及时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