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工地出入口标准化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为提升金华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建设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规范
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行为,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浙江省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金华市
建筑工地出入口标准化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5日
金华市建筑工地出入口标准化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建设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浙江省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金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所有
建筑工程;本细则所称车辆指施工现场出入的混凝土车、渣土车、物料运输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
第四条 施工现场必须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设置,场内道路应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积水池、排水沟、沉淀池和高压冲洗设备。禁止车辆带泥污染城市道路。
(一) 出入口道路硬化标准:临时施工现场只允许设置一个出入口,其它施工现场可设置两个出入口,出入口道路应向在大门内侧延伸20米,采取混凝土或沥青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且不小于4米。出入口外道路应硬化至与市政道路相连接。
(二) 冲洗平台设置标准: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与市政管网相通,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鼓励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
(三) 清洗池设置标准:所有在建项目必须设置清洗池,清洗池设置在入口车道左侧,距离大门不少于10米,清洗池成船形状,宽度、长度4×8米,深度不小于0.5米。
(四) 积水池、沉淀池、排水沟设置标准:大门内距大门3-5米处砼道路两旁设置积水池、沉淀池、排水沟。积水池、沉淀池长、宽、深不小于1.5×1.2×1.2m ;排水沟长度同砼路面长,宽度0.25米,深度0.3米,排水沟长上安装钢篦子板,并在工地大门中轴线设置挡水、减速坡。
(五) 冲洗设备设置标准:各工地应在冲洗平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高压冲洗设备左右各一台(大体量挖土外运时至少四台)。
(六)雾炮机设置标准:场内临时运输道路沿线需80米设置一台雾炮机,转场、装运渣土的每个作业面、大门口内侧需增加配置1台。
(七)地域位置及施工条件确实受限,出入口道路硬化及冲洗设备的设置达不到上述条件的项目,须向质安监机构报送专项实施方案,由质安监机构现场勘察,并同意后实施。但冲洗、排水、沉淀池设置齐全,应有减少扬尘、污染道路的可靠措施,保证工地出场车辆干净无污染。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设有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创建文明城市责任牌、扬尘防控公示牌等。标牌应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口处。严禁将图、牌悬挂在外脚手架上。
第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人员专用通道,并配备实名考勤系统,如人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