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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9〕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为全面推进“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浙江省民政厅等九厅委《转发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民事〔2016〕9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衢委办发〔2015〕35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市区(柯城区、衢江区)户籍居民,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特困人员除外。

二、奖励范围

遗体火化后,实施骨灰撒散、树葬、草坪葬、骨灰堂安置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人员给予奖励。具体方式:

(一)骨灰撒散,是指将逝者骨灰撒在约定安葬区域,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二)树葬,是在约定安葬区域,采取深埋等多种方式安葬骨灰。在树林下安葬,骨灰放置在可降解骨灰盒、坛、布袋内或直接撒散,不修坟墓、不立碑、不硬化土地的安葬方式。

(三)草坪葬,是在约定安葬区域,采取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直接埋入泥土中,地面植上草皮,地表不修坟墓、不立碑、不硬化土地的安葬方式。

(四)骨灰堂安置,是将骨灰安放在约定的骨灰堂(墙、廊)内。

三、奖励标准

(一)骨灰实施撒散的,每例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二)骨灰实施树葬、草坪葬每例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骨灰安置在骨灰堂(墙、廊),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