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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7〕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鄂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现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规〔2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已在企业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在企业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