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照护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2020年实现全市照护保险制度全覆盖”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照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社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照护保险制度实施的规划,力争2019年出台照护保险制度,各地照护保险政策体系以及经办模式须与市区保持一致。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暂可在市区政策框架内根据当地实际自主确定,逐步过渡到与市区一致。力争至2020年,全市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照护保险范围。
二、参保人员按照参保缴费地政策享受照护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关系发生转移的,次年起随医疗保险在新参保地缴纳照护保险,根据新参保地政策享受照护保险待遇。各地照护保险缴费年限互相认可,累计计算。
三、各地定点照护机构可互认,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照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在实现信息系统联网结算前,可现金结算,凭有关票据等回参保地报销。
四、各地失能评定统一使用南通市区失能评定工具,统一评定标准,统一评定流程,评定结论互相认可。受参保地的委托负责做好居住当地的参保人员的失能评定。
五、各地要做好参保人员申请、受理、组织评定、待遇发放等工作。要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