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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现就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留存备查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要求的内容执行,我省不规定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二、企业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方式,也可以采取网络备案方式。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规定应当到税务机关备案外,采取网络方式备案的,不再另行报送纸质资料。
三、省内跨市、县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比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