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完好率测评办法的通知
(2005年6月1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苏府办〔2005〕84号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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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反映我市遗产保护现状,明确下一步保护的目标任务,市文物局根据《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研究制定了《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完好率测评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所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控保建筑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抓紧研究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控保建筑抢修保护的总体规划及具体方案,并加大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附件: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完好率测评办法(试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完好率测评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公正、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