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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4〕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3〕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双控”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方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两大指标,满分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重在考核各地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节能目标值以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指标为准,完成年度目标得4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给予适当加分。为避免节能工作前松后紧,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警表中连续亮红灯的地区予以扣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政策、监督检查、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60分(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表1、2)。

(三)奖惩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按得分高低每年评出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一等奖1名,二等奖 3名,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奖励,奖金由市和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