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商有关部门同意,现予公布。
部长 楼继伟
2015年2月2日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做好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我部决定对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财政规章(2件)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
2.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
二、规范性文件(5件)
1.
财政部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