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修改操作细则》的通知
杭规发〔2007〕4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1〕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进一步实施依法行政,维护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修改操作细则》,并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修改操作细则
杭州市规划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为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进一步实施依法行政,维护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后,对建设工程设计中有关城市规划方面内容的局部修改事宜。
二、批后修改原则
已批建设工程的修改应进行控制,确需进行修改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城市规划要求。
2、批后修改应在修改的内容实施之前进行。
3、批后修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4、批后修改的内容应由原设计单位设计,特殊情况可在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后由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设计。
5、严格限制对住宅建设工程的住宅套数进行变更。
三、批后修改内容和程序
批后修改应根据修改内容确定是否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按以下要求实施:
(一)以下修改内容,原则上不同意进行批后修改。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以下调整:
(1)提高容积率、提高建筑密度、减少绿地率的修改;
(2)提高建筑高度涉及西湖景观、西溪湿地景观、运河景观、机场净高、微波通道、历史风貌街区保护范围和城市设计限高等的修改。
2、总图中整体空间布局调整,建筑幢数、层次、功能分区的调整。
以上内容确需要调整的,应向市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对修改内容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市规划局对申请内容先组织技术审查,研究是否同意,必要时报市政府审批;重大内容还应由城市规划咨询委员会组织论证。
修改内容应按照规定组织公示或征求利益关系人意见,视情况还应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无异议后方可按照程序申报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除(一)以外的以下修改内容,建设单位应先向市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对修改内容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市规划局收文后进行专门研究,书面答复是否同意修改,并明确修改的程序和要求。
1、涉及总图的以下调整:
(1)对总平面布置中的建筑位置、间距的调整;
(2)对技术经济指标的其他调整。如增加地下建筑面积、调整停车位规模等;
(3)内部主要机动车道路宽度、位置和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的调整;
(4)总平面绿地系统的调整;
(5)配电用房、煤气站、泵站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设置的调整;
(6)地块主次出入口位置调整;
(7)改变用地范围、土地性质的修改。
2、建筑单体的以下调整:
(1)建筑物外立面修改;
(2)不同建筑性质用房规模和位置的调整;
(3)涉及单幢建筑面积变化的建筑外轮廓的调整;
(4)一般地区的建筑高度的增加。
同意修改以上内容的项目,市规划局根据修改内容确定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其它职能部门意见、组织公示或者书面征求相邻权益人意见等的修改程序和要求。
(三)除(一)、(二)外的以下修改内容,由设计单位编制修改图纸,出具工作联系单,建设单位直接向市规划局窗口申报批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