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08〕3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测绘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现代测绘技术已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对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地方测绘法规逐步完善,各级测绘管理机构进一步落实,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快实施,国家示范工程数字潜江、数字鄂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进展顺利,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迅速,为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实施提供了测绘保障服务。但测绘事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测绘管理机构不健全,统一监督管理不到位;基础测绘投入机制不完善,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成果利用开发不够;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短缺已成为制约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瓶颈,测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待提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统筹基础测绘发展,加快基础测绘建设。各地要按照《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将基础测绘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建立健全基础测绘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形成省、市、县基础测绘建设的协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湖北省测绘发展“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快实施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系统,复测和增设三等水准网。组织获取全省基础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实现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定期覆盖和动态覆盖。尽快完成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首次全省覆盖,更新武汉城市圈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展重点市(州)城市规划区1∶5千基础测绘工作,推进全省县级以上城镇规划区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加快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实现按需更新和动态更新。启动省、市基础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建设,构筑互联互通的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平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需求和湖北实际,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要求,分类构建全省电子政务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GPS车辆导航监控地理信息系统、公益性动态电子地图网站等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组织实施三峡库区滑坡GPS监测系统、防汛减灾信息管理系统等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诸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利用的关系,加大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力度,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要求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凡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四)推动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完善测绘科技创新政策,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充分发挥我省测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单位的人才、技术优势,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大测绘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实施技术创新政府引导工程。整合科研开发资源,开展测绘关键技术攻关。促进测绘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经济发展的产业优势。扩大测绘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提升湖北测绘在国内外的影响。推动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
三、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
(一)完善地方测绘法规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我省测绘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测绘立法调研工作,争取尽快出台《湖北省基础测绘管理条例》、《
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法规规章,为我省测绘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设立或明确地方测绘主管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加大管理力度,增强工作能力。
(三)加强测绘监督管理。严格测绘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增加监督抽查经费,建立测绘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和公示制度。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组织开展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测绘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完善省级测绘成果资料馆藏设施建设,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推进测绘成果档案信息化管理,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测绘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测绘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地图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鄂测绘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四、加大对地理信息产业的支持力度
(一)完善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尽快制订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动地理信息资源社会化应用。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相关资金,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投入。通过政府引导性投入,加大科研专项投入,支持具有示范及带动作用的测绘技术创新和地理信息产业项目,促进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现实生产力。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地理信息数据扶持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对已认定的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