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 规划局关于在政府投资公共项目中全面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通知
苏住建建〔2018〕15号
各市、区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贯彻落实《
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苏府〔2016〕123号)、《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暂行)的通知》(苏府〔2016〕12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创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的各项任务,根据近期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会上讲话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政府投资公共项目中全面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公共项目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含国有投资)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机关、医院、学校、养老等)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政府投资公共项目在办理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改部门在项目建议书中明确按规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并将项目建议书抄送住建部门;
2.住建部门根据省、市装配式建筑规定明确项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分别抄送规划、发改部门;
3.规划部门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纳入项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