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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5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各省直单位:
   在省直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推进,岗位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正逐步建立。为规范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确立岗位管理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按照“先入轨运行,再逐步完善”的工作要求,现就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及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确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人事管理机制。岗位设置管理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基础性工作,是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要求,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为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尽快入轨运行,把岗位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确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人事管理机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竞聘上岗以及核定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业务,将以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为基础。对未完成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备案的事业单位,将待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后,再办理相关人事管理工作业务。
   二、抓紧做好首次岗位聘用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首次岗位聘用工作中:
   1.为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平稳入轨运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者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首次岗位聘用时,超过核准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3.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首次岗位聘用结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现有人员队伍的结构比例。
   4.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择优选聘人员,一人一岗。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5.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首次岗位聘用时,原工人身份工作人员拟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实施聘用。
   三、认真做好岗位聘用认定工作。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应当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