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十三个文件的通知
温市监规〔20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市监规〔2023〕4号》规定,修改后继续有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温州高新技术园区药品广告监管措施(试行)》予以废止,
《温州市放射性药品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药品流通环节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温州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食品小作坊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餐饮服务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小餐饮店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流通环节食品销售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予以保留。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温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21号)精神,市局制定了《温州市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放射性药品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药品流通环节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温州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食品小作坊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餐饮服务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小餐饮店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流通环节食品销售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温州高新技术园区药品广告监管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十三个文件政策解读
时间:2019-05-23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经研究,我局起草了《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十三个文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温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21号),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温州营商环境。
二、起草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制定《温州市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2. 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温州市放射性药品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等,制定《温州市药品流通环节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4. 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温州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5. 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浙江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温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6.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温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制定《温州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制定《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制定《温州市食品小作坊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