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10〕13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函〔2010〕138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38号)。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绩效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承包商加强内部管理、增强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形成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纪委等单位〈2009年进一步加强政府各类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5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6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是指政府结合信用管理等,对拟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商进行定期、集中、规范的综合性审查,确定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名单。
二、对参与建设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施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
三、市建委牵头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预选名录)的确定和管理。
受市建委的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建筑企业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承包商的审查和日常管理。
四、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当从预选名录中产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预选名录中暂无相应类别企业。
(二)参与招标的预选名录企业达不到规定数量。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地铁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五、预选名录分为施工总承包商预选名录、专业承包商预选名录、中介服务承包商预选名录、劳务承包商预选名录。
六、施工总承包商预选名录由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特级、一级和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组成;专业承包商预选名录由一级和二级专业承包企业组成;中介服务承包商预选名录由甲、乙级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企业组成;劳务承包商预选名录由不同资质类别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组成。
七、企业根据资质类别和等级情况自愿申请加入相应的预选名录。承包商应当按照资质类别和等级承接工程或者参加工程投标,但具有控股关系的关联承包商,或有直接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工程的投标。某一类别的申请企业数量少于20家的,该类别暂不实施预选名录管理。
八、申请加入预选名录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外地进杭二级施工企业和外地进杭乙级中介机构需为在浙江省注册的企业和中介机构。
(三)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四)外地进杭企业前3年内在杭州市区有相应类别的工程业绩(包括在建工程)或在企业注册地有相应类别的工程业绩并取得地市级(含)以上工程创杯奖项。
(五)已参加上年度杭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排行,且信用等级为“良好”(含)以上,并在杭州联合征信系统中无重大失信记录。
九、在本年度名录公布之日的上一年度中,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进入预选名录:
(一)因在建设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受到4次(含)以上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或受到2次(含)以上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或因不良行为被市建委书面通报3次(含)以上的。
(二)因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民工工资,或因拖欠民工工资、内部管理不善等企业自身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被市建委通报的。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事故的。
(四)因组织管理不力、施工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或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受到市建委通报批评的。
(五)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达不到良好标准或年度信用扣分超过25分的。
(六)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和工程变更、工程决算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且性质恶劣被市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认定、查处并通报批评的。
(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未按规定移交竣工工程技术资料的。
(八)因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场行为受到限制的。
十、符合第八条要求且无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企业或名录公布前一年内因获有关荣誉或参加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社会公益活动等受到杭州市委、市政府表彰和奖励的企业,直接进入名录。被评为全市优秀建筑业企业、“杭州企业竞争力百强榜”的企业、中国企业500强、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或行业100强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列入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
十一、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每年集中受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进行审查确定。
(一)通过杭州建设信用网及有关新闻媒体发布预选名录申请受理通知,并公布有关事项。
(二)企业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市建委报送书面申请材料。
(三)受理截止后45个工作日内,经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后确定预选承包商初选名单。
(四)初选名单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列入预选名录的企业名单,并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公布。
十二、企业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一)预选承包商申请表一式2份。
(二)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I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