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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1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永久性测量标志(下称测量标志)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长期使用、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