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移送工作的通知
2017-11-08 鄂人社发〔2017〕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移送实践中也存在案件侦查、办案不充分,案件移送、立案不及时,证据规格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效能。为进一步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震慑作用,根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侦)办工作
依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是顺利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侦查办案工作的重要基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照法定职权主要就欠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调查核实是否构成犯罪的相关事实。各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依照《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证据材料规格(试行)》(见附件1)开展侦查办案,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先期开展案件调查时,应及时收集掌握第一手证据材料,对欠薪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高、调查取证困难的重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填报《关于商请提前介入查处重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函》(见附件2),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