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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替代发电实行市场竞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替代发电实行市场竞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价商〔2008〕1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规定,废止和失效。
各市物价局、电力(业)局,各省统调燃煤电厂,省电力公司:

  为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促进我省节能降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及替代发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商〔2007〕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