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市区再生水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衢发改价〔201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发改发〔2021〕34号)规定, 继续有效
柯城区、衢江区发改(物价)局、住建局,市区各再生水运行(营)管理单位:
为充分利用水资源,鼓励和引导使用再生水。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衢住建〔2016〕10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市区再生水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生水,是指城市工业、生活污水等经过深度净化处理后,水质指标低于城市给水中饮用水水质指标,但高于污染水允许排入地面水体的排放标准,达到国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