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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嘉发改〔2023〕1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经研究,我们对《嘉兴市市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嘉兴市市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修订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20〕12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 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电力接入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嘉兴市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地块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非住宅类项目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红线处(用户受电点)新上分断装置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站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见附件。
电力接入工程基本配置标准由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对于超标准配置的项目,根据“谁主张、谁承担”的原则,由需求方承担费用差额。
二、分担机制分类
按照“分类实施、按实结算”的原则,电力接入工程区分低压小微企业项目、储备土地项目和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三类。
低压小微企业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其中,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园区管理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处理解决。
储备土地项目,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类,电力接入工程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做地单位(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单位”)实施,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不得由供电企业负担。
其他类项目,由属地政府出资并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不含电缆、电线)等设施,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
三、低压小微企业项目实施要求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四、储备土地项目实施流程及要求
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属地政府明确的土地储备单位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结算、资产移交等职责,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预算。土地储备单位估算年度拟开发土地电力接入工程资金需求,按程序纳入预算。
(二)供前审查。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单位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并与其签订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移交意向书。供电企业结合项目落地区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出具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并估算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供地审批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前置审查,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移交意向协议和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纳入土地供应前置审查范围。
(三)项目启动。土地储备单位组织编制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