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
2007- 03- 23浙土资办〔2007〕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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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勘单位、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矿业权评估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写,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