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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实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实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11〕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建设)行为,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确保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依法实施,现就对两违建设行为制止和查处工作实行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两网化”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都加大了对两违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两违建设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由于执法监察面广、力量配备不足、部门职能交叉、长效管理机制缺乏等因素,导致一些地方违法用地行为时有发生,违章搭建不断蔓延,整治难度越来越大,影响了城乡规划的实施和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因此,建立“从源头发现并制止,将两违建设消灭在萌芽阶段”的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两网化”管理制度是指根据行政区域、交通、河流和村庄坐落位置,将镇(街道)辖区划分为若干个两违建设防控和拆除的基本单元网格,将网格内两违建设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每个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监管信息通过网络实现实时沟通,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有效制止两违建设行为的发生,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两网化”管理制度对两违建设行为实行精细化监管,是杜绝新两违建设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对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两网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把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两违建设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合力量,积极构建行之有效的“两网化”管理体系

“两网化”管理体系涉及面广,涉及职能部门多,各地要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靠前监管”的原则,统筹协调好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的关系,统筹协调好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业经济、工商等职能部门的执法关系,在确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单元和责任主体的前提下,科学构建“两网化”管理体系,形成上下结合、左右协调、互为补充的“两网化”管理格局。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的职能部门、干部职数、区域范围、经济特色和两违行为特点等实际情况,按照“任务相当、责任明确、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科学确定网格的数量和区域面积,统筹辖区内城建、国土资源、城管、水利农机、工商、环保、交通运输、农技、供电、供水等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管辖范围,将网格化管理纳入部门管理职能,统一调度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村镇干部,通过整合力量,优化配置管理人员,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管理人员不足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招聘两违行为防控协管员,以确保网格单元无缝对接,使两违建设防控和拆除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

三、明确职责,扎实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两网化”管理长效机制,对两违建设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组织强制拆除。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辖区内两违建设的防控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拆除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已取得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许可)、但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或已取得规划意见书并进入审批程序、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开工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进行确认,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的审批文件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法查处。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行为的依法查处和监管工作。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动态巡查等手段,对农村集体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进行监管;建立乡村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及时将发现的两违建设行为函告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移送(交)土地违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及两违建设行为的项目不予受理土地审批、土地权属登记申请。

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根据《公路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对危害公路运输安全和防洪安全的两违建设进行查处。

公安、环保、工商、农业经济、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