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意见
苏文规字〔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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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社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管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定了《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制度》(试行)(苏人办【2007】144号),在推进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资格考试、持证上岗、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提高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试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加强对基层文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岗位用工管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不断满足基层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人才保障。
(二)坚持岗位资质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基层文化从业人员必须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作为上岗条件,并通过学习培训、统一考试取得《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从事基层文化工作。已经在岗的人员应通过岗位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列入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注册。
二、实施对象
(三)基层文化从业人员指苏州市各市(县)、区、乡镇、街道从事或准备从事公共文化工作的人员,包括苏州市乡镇、街道文化站在编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苏州市城镇社区、农村行政村负责文化工作的人员;通过社会招聘方式进入乡镇、街道文化站或社区、行政村从事基层文化工作的合同制人员或有关人员;图书管理人员、非遗保护工作人员。以上人员都应该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推进措施
(四)调查摸底。由各市(县)、区文化部门为主,协调各镇、街道等有关方面,填写《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