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报备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5〕3号)规定,继续有效。
4.涉水承诺书承诺要点(参考)
附件1
湖州市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
产业集聚区、高新区和省级特色小镇名单
序号 |
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 (园区)、产业集聚区、高新区 |
序号 |
省级以上特色小镇 |
1 |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12 |
湖州丝绸小镇(吴兴) |
湖州丝绸小镇(南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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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13 |
南浔善琏湖笔小镇 |
3 |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
14 |
德清地理信息小镇 |
4 |
吴兴经济开发区 |
15 |
吴兴美妆小镇 |
5 |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 |
16 |
安吉天使小镇 |
6 |
浙江德清工业园区 |
17 |
德清通航智造小镇 |
7 |
安吉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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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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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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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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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湖州现代物流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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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新能源小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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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区域洪水影响综合评价报告编制要点
一、水域调整
根据流域区域防洪排涝规划、水域保护规划等要求,认真分析区域防洪排涝存在的问题,在确保区域防洪排涝安全、区域现状水面率不降低、水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水域布局,提出区域河流水系总体布局、河道规模及保留水域、开挖水域和填埋水域等区域水系调整详细要求,并提出不应列入承诺备案的防洪排涝方面专用条款。区域水域调整要严格遵循水域“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确保水系通畅。
二、水土保持
对区域防洪排涝水系调整工程,交通道路、公共绿化等公建项目进行土石方平衡计算,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入园企业进行土石方调配预估,布设落实相关水保措施,排弃的土石方等应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堆放在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明确入园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导意见,并提出不应列入承诺备案的水土保持方面专用条款。
三、水资源论证
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理要求,分析区域产业规划实施与水资源条件适应性,分析论证规划需水合理性、供水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规划实施水资源平衡分析论证,规划实施对水资源方面的影响分析及对策措施等,加大节约用水,提出区域合理的用水总量。根据水环境保护要求,区域企业退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城市(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同时提出不应列入承诺备案的水资源方面专用条款。
附件3
区域洪评负面清单(参考)
一、穿堤、破堤、占用行洪河道等影响区域防洪安全的;
二、耗水量产品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的;
三、累计取水量达到区域洪水影响综合评价核定用水总量的;
四、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需新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五、按照规定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附件4
涉水承诺书承诺要点(参考)
一、不影响区域防洪排涝安全。一般不占用水域,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区域洪评要求,并严格遵循“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
二、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排弃的土石方等应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堆放在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三、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单位产品用水量应不超过《浙江省用(取)水定额》中规定的行业标准,企业退水应符合污水纳管标准,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四、涉及自备取水的,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五、按要求编制报备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登记表,涉及水域占用的,则按是否符合区域洪评来编写(无涉及内容则可简略说明);涉及水土保持的,则按水保登记表编写(无涉及内容则可简略说明);涉及自备取水的,则按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写(无涉及内容则可简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