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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数字化项目建设实施流程,优化项目监管机制,不断推进数字化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号)要求,结合《衢州市政府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18—2022)》(衢政办发〔2018〕59号)和《衢州市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衢政办发〔2018〕23号)精神,现制定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如下。

一、管理目标

以“项目大统筹、资金大预算、实施大链条、市县大联动”为方向,坚持“规则在先、规范操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打造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三融五跨”数字化项目治理体系,以“制度+技术”、“管理+服务”、“项目+数据”、“建设+推广”的整体思路建立健全项目全系统分类、全责任落实、全流程管理、全过程考核的工作闭环,确保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规范运作、高效推进。

二、管理要求

按照“上下一体、市县联动、应统尽统、分类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数字化项目建设。

(一)适用范围。

(1)市本级范围。市本级范围内(含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政府和市属国有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数字化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和维护项目,包括:

1.以建设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政府自身运行为方向的数字化应用项目;

2.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

3.以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

4.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各类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续建或升级;

5.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数字化项目维护、数字化服务外包项目;

6.原数字化项目维保到期,需重新购买运维服务的项目;

7.其他需纳入管理的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

(2)县(市、区)范围。各县(市、区)需共建共享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应用支撑平台、公共数据资源、新基础设施等数字化项目。

(二)优先列入和不予受理的情形。

优先列入的情形:入选国家、省级试点的数字化示范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数据挖掘等比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有创新性、领先性的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国家、省级有明确任务要求或纳入全市数字化规划体系等其他符合优先列入情形的数字化项目。

不予受理的情形:

1.省级统建平台和省、市联动项目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配合,不再单独申报项目;

2.需求或绩效目标不明确、内部整合不到位、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的项目;

3.新建或扩建机房、高能耗数据中心等;

4.未开展与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工作的专网租赁项目,不纳入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监管的终端安全防护项目,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5.不予部署、迁移到衢州市云计算中心的新建、升级改造项目;

6.新建的数字证书系统(CA认证)、大屏演示指挥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移动即时通讯系统、政府网站支撑平台、独立封装的移动客户端(APP)、大数据处理平台等项目;

7.不符合国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的项目;

8.不符合数据共享要求的数字化项目;

9.经检查列入“僵尸系统”的单位,原则上2年内不得申报数字化项目需求;

10.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

三、管理规程

(一)大谋划。

1.项目谋划。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数字化项目建设由各单位分别提出需求,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智慧办)统筹谋划,根据省、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在机关内“最多跑一次”平台设立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业务板块,建立项目需求库,实时征集各部门需求、定期汇总,市智慧办适时组织谋划若干大型数字化项目,并协调项目实施主体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2.顶层设计。由市大数据局、市营商办联合成立工作小组,定期谋划项目,邀请项目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顶层设计。所有方案需按照《衢州市政府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18—2022)》的“四横三纵”要求进行设计,并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

3.需求征集。根据项目顶层设计方案,各区块及部门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在顶层设计框架内全面、细致提出符合数字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项目需求,做到部门需求与政府数字化整体规划紧密结合。项目需求经市大数据局审核后提交市智慧办。市智慧办做好工作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大统筹。

1.并联审核。将项目决策咨询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评审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由业主单位负责深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同时优化审核流程,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初步设计、概算评审等环节并联审核。市智慧办召集业务需求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营商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管办、市评审中心等相关部门以及信息化等相关专家联合评审项目方案,并对项目的概算进行审核(必要时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明确项目概算价,形成《衢州市数字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送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审批决定。决策咨询意见需由市智慧办统一提交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申请材料、优化业务流程,形成标准化办事指南,提前开展项目预审工作,并根据《衢州市数字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在受理后3天内市发改委出具初步设计批复,市评审中心按照《衢州市数字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中的项目概算价出具价格评审意见书,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审批手续。

3.资金统筹。市级、各区块财政部门负责抓好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工作,经审批后的项目资金及运维费用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市、县两级共建或统一招标的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采分签、分级负担”的原则实施。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的数字化项目纳入财政保障。

(三)大实施。

1.招标采购。经决策咨询审批通过的项目,凭《衢州市数字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及价格评审意见书,按照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招标采购程序,招标最高限价不超过项目概算价。

2.项目实施。项目采购招标结束后,业主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责任,鼓励实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市大数据局和市营商办落实“1+1”督查工作机制,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3.投资管控。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建设投资管控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国办发〔2019〕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