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粮食局等五部门关于切实改进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求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政办发〔2013〕199号 2013年11月2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决定》(通政规〔2025〕2号》规定,全文废止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粮食局、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总工会《关于切实改进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求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改进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粮食局 财政局 民政局 物价局 总工会 2013年10月23日)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和新南通建设,现就做好市区低保户和低收入户中的“四种对象”及特困职工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对象
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对象为:市区范围(指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通州区)内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中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低收入户家庭中具有城镇户籍的70周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重度残疾人和重大疾病(指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三类)患者(上述所指人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市区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
二、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标准和发放方式
市区粮油帮困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的粮油制品。具体发放方式为:对粮油帮困救助对象发放帮困救助供应卡(以下简称帮困粮油卡),实行一人一卡,每人每月一票,每票可在市粮食局指定的粮油供应点领取价值60元的粮油制品。粮油帮困救助等价资金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粮油帮困救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三、市区粮油帮困救助审批管理
市区粮油帮困救助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救助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对象为重大疾病患者的须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在社区张榜公示后报所在街办;2、街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区民政局审批;3、所在区民政局审批并发放帮困粮油卡。
帮困粮油卡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四、帮困救助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