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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金华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资交办〔2021〕3号关于金华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0日
 

金华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改革,规范招投标活动,创新招投标监督和管理模式,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定义

“评定分离”:是指按照“公平公正、职责明晰、权责对等、廉洁高效”的要求,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将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

二、适用范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评定分离”适用本办法。具体包含以下类别:

(一)建设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类项目;

(二)施工、工程总承包等建设工程项目;

(三)可以适用的其它建设工程类项目。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报备后选择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试行期间鼓励招标人选择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开展“评定分离”招标。

交通类、水利类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试行。

三、评标

(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规定数量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一般为3-5家(排名不分先后),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应包括各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技术、资信等得分明细的汇总。

四、公示考察

(一)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按《浙江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

(二)考察、质询

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的项目,招标人原则上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招标人应提出参与考察(质询)备选人员名单,备选人员的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考察(质询)前由招标人按不少于2:1的比例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考察(质询)组成员。招标人组织考察(质询)的可邀请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人员参与监督。考察(质询)专家组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了解中标候选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履约能力、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内容,形成考察(质询)报告。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考察(质询)时,招标人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考察(质询)组备选人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可包括母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

2.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

3.设计类可邀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4.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等要求,特聘资深专家,资深专家为本专业或本地区范围内有知名度、权威性专业技术人员。

五、定标

(一)定标时间

招标人原则上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定标。不能按时完成定标的,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二)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专家库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组建,定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行牵头制定。

2.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最多不超过11人。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组员分别由考察(质询)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一般为1-4名)和定标专家库成员(随机抽取经济、技术类专家)组成。定标专家库成员由当地公管办、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代表在定标当天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确定。随机抽取的定标专家库成员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50%。

3.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定标要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价格因素、投标方案优劣等作为定标要素。定标要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定标要素:

1.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包括团队(项目负责人)类似代表业绩、履约情况(质量情况)、后期维护保障等因素。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各级行政机关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等。

3.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4.价格因素。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等情况。

5.投标方案优劣。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6.考察(质询)报告。

7.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四)定标方法及中标人的确定

由定标委员会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通过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方法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名,并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

定标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确定中标人: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票决集体定标法。

1.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

(1)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两名。

(2)逐轮票决法:每轮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淘汰者。

该定标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

2.票决抽签定标法。由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2—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但数量应当少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再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3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该定标办法适用于技术难度一般,施工方法成熟的项目。

3.票决集体定标法。由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2—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招标文件中明确),再以集体商议方式确定中标人。票数并列时,并列者均列入集体商议。

该定标办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项目或设计等服务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