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鄂人社函〔2019〕2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人社发〔2020〕4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现对《
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等落实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年龄问题。对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二、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年龄和期限问题。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关于监狱服刑人员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问题。对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就业创业培训的,可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关于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项目重复问题。《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