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全文失效】
鄂建文〔2015〕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建设规〔2020〕1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厅头〔2023〕2183号 》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恩施州住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效率,更好地解决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法〔2011〕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拓展保障性住房房源渠道,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运用购买、改造或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缩短建设周期,满足困难家庭就近租房,方便就业、就医、就学,优化住房资源配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力度,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式由集中新建为主向从市场上多方式筹集房源的转变。
二、拓宽房源渠道
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是指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通过购买商品房、改造存量住房、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等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向住房保障对象公开配租的房源筹集模式。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以购代建(在市场上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以改代建(对闲置的住宅或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住宅进行改建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以租代建(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运用上述方式筹集房源要符合国家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以成套小户型住宅为主。(2)房屋建设手续齐全,工程质量合格,满足基本使用需求,配套设施齐全。其中:购买预售环节的商品房项目应取得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