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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4〕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优秀代表。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尊重劳动的浓厚氛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4〕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级以上劳模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春节慰问金标准

  (一)省劳模(包括省、部劳模及享受同等待遇人员,下同)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核拨。

  (二)市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400元调整为500元,所需资金分别由市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