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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决定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本溪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doc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

2015324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的要求,现将本溪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原本溪市国家税务局和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共有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本溪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