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3号 )规定,全文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根据目前
房地产项目交易情况,对全市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一、住宅和非住宅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5%。
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
核定征收率,以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核定通知书》为准。2018年1月31日之前,实行
核定征收方式清算
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