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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地税函〔2009〕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马地税〔2012〕100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09〕267号)转发给你们,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实行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类型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执行总局、省局有关规定。

二、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跨省、市、县的建安企业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