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的认定和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的认定和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 2020年3月18日
)规定,修订部分条款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 全文废止
根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资源税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 ( 桂财税[2016]20号
)的有关规定,经商防城港市财政局制定了《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的认定和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5日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的认定和征收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15日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发布,根据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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