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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修改后的全文(附件2)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眉山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的全文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发文日期

需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征用、出让、转让等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眉市地税发〔2004〕166号

2004-12-3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直属单位:


各区县税务局、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直属单位: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眉山市国土资源局认真研究,现就加强土地征用、出让、转让等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眉山市国土资源局认真研究,现就加强土地征用、出让、转让等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办理征用、出让、转让、抵债等土地变更所涉及的各种税收,包括营业税(含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统一纳入地税机关征收管理。

一、征收范围
凡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办理征用、出让、转让、抵债等土地变更所涉及的各种税收,包括营业税(含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统一纳入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二、征收方式(一)按照自征管理与协助征管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区县地税部门分别在市区县国土部门或在地税办税服务厅设立征收窗口,对以上税收实行地税部门直接征收,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征收,实现税源监控,源泉控管。
(二)严格实行“先税后证”办法。地税部门和国土部门共同做好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具体要求为:由办理土地权属的当事人持有关资料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收,地税机关开具税收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税收证明单》(附件一:一式三联,国土局、地税局、纳税人各一联),国土部门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和加盖已完清税款的《房屋产权转移税收证明单》(附件二:一式三联,房管局、地税局、纳税人各一联)或土地使用权转移税收证明单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未出具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和加盖已完清税款的房屋产权转移税收证明单或土地使用权转移税收证明单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权属手续。为便于掌握执行,对土地征用、出让、转让等所涉及的类型和税种具体规定如下……(三)按照税款分级入库原则,税收由征收窗口集中征收,每月按照行政区划划解当地地税部门入库。……东坡区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用地(不含市级纳税户)的耕地占用税由东坡区地税局负责征收。

二、征收方式(一)按照自征管理与协助征管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区县税务部门分别在市区县国土部门或在税务办税服务厅设立征收窗口,对以上税收实行税务部门直接征收,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征收,实现税源监控,源泉控管。
(二)严格实行“先税后证”办法。税务部门和国土部门共同做好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具体要求为:由办理土地权属的当事人持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收,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税收证明单》(附件一:一式三联,国土局、税务局、纳税人各一联),国土部门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和加盖已完清税款的《房屋产权转移税收证明单》(附件二:一式三联,房管局、税务局、纳税人各一联)或土地使用权转移税收证明单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未出具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和加盖已完清税款的房屋产权转移税收证明单或土地使用权转移税收证明单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权属手续。为便于掌握执行,对土地征用、出让、转让等所涉及的类型和税种具体规定如下……(三)按照税款分级入库原则,税收由征收窗口集中征收,每月按照行政区划划解当地税务部门入库。……东坡区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用地(不含市级纳税户)的耕地占用税由东坡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三、加强部门配合
地税征收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定期核对有关数据,及时掌握土地涉税税源,做到心中有数。国土部门定期向地税征收机关提供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情况的有关合同、土地基准地价、土地登记和办证情况等资料,做到信息共享,堵塞税收漏洞。地税部门对查询的土地交易资料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转让或公开引用。国土部门在土地证书的定期查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逃避纳税情况,应及时通报地税机关。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对国土部门通报的问题,应按照有关土地税收的法规和政策尽快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反馈给国土部门。

三、加强部门配合
税务征收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定期核对有关数据,及时掌握土地涉税税源,做到心中有数。国土部门定期向税务征收机关提供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情况的有关合同、土地基准地价、土地登记和办证情况等资料,做到信息共享,堵塞税收漏洞。税务部门对查询的土地交易资料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转让或公开引用。国土部门在土地证书的定期查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逃避纳税情况,应及时通报税务机关。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对国土部门通报的问题,应按照有关土地税收的法规和政策尽快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反馈给国土部门。

四、明确相关责任
在土地涉税的征收过程中,地税和国土部门应严格担负起各自的职责。地税部门要严格秉公执法,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对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明确相关责任
在土地涉税的征收过程中,税务和国土部门应严格担负起各自的职责。税务部门要严格秉公执法,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对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其他
土地权属变更中涉及的税收征收工作由土地所在地地税机关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解释由市地税局负责。

六、其他
土地权属变更中涉及的税收征收工作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解释由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负责。

2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眉市地税发〔2006〕106号

2006-7-27

各区县地税局、市局直属单位

各区县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第四条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印花税纳税情况登记表,市局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印花税纳税情况登记表,市局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3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2017-11-28

六、本公告由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4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眉市地税发〔2003〕99号

2003-9-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税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第二条凡在我市范围内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地方税收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加强税收征管第二条凡在我市范围内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一)凡是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个体工商户……主管地税机关意见、县级地税机关意见等。该表一式三份,一年填报一次,一年内有效。

第五条(一)凡是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县级税务机关意见等。该表一式三份,一年填报一次,一年内有效。

第五条(二)对申请实行简并征期的个体工商户,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简并征期的期限,经主管地税机关签注意见,报县级地税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二)对申请实行简并征期的个体工商户,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简并征期的期限,经主管税务机关签注意见,报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四)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必须依法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同时必须补填纳税申报表,以此作为地税机关收取滞纳金和处以罚款的依据。

第五条(四)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必须依法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同时必须补填纳税申报表,以此作为税务机关收取滞纳金和处以罚款的依据。

第五条(五)纳税人实际应纳税营业额超过核定定额20%的,应主动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并填报纳税申报表。隐瞒不报的,一经地税机关查实,将按照偷税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条(五)纳税人实际应纳税营业额超过核定定额20%的,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并填报纳税申报表。隐瞒不报的,一经税务机关查实,将按照偷税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条(六)各基层地税所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应分户建立税款征收台账

第五条(六)各基层税务机关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应分户建立税款征收台账

第七条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条 各区、县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5

 眉山市国家税务局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入库地点的公告

 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7-2

预缴税款由市分支机构统一计算,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和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按照各县(区)分支机构实现的应税服务收入比例计算预缴税款,分别在分支机构所在县(区)入库。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由于在县(区)未设立分支机构,预缴税款统一在市分支机构所在地入库。

预缴税款由市分支机构统一计算,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和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按照各县(区)分支机构实现的应税服务收入比例计算预缴税款,分别在分支机构所在县(区)入库。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由于在县(区)未设立分支机构,预缴税款统一在市分支机构所在地入库。

附件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重要的执法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过程中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依据合法、统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本次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5份,主要涉及机构改革名称变更的内容。
眉山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文件执行。眉山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后,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本公告和修改后的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