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9)规定,全文废止
为规范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
)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15〕8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
5% |
建筑业 |
8% |
房地产开发业 |
8% |
饮食服务业 |
8% |
娱乐业 |
20% |
其他行业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