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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操作规程》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操作规程》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9年9月11日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湖南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税〔2011〕58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制定了《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操作规程》,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监管,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价格的真实合理、公平公正,根据《湖南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郴州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郴州市范围内所有住宅,包括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等有关房产的涉税事宜。
第三条 税收征收人员要认真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房屋名称、坐落地址、成交价格等信息,并及时将各项数据录入湖南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的住宅房产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