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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宿、餐饮、娱乐业税收征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宿、餐饮、娱乐业税收征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洪地税发[2008]271号 2008-7-8
各县区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宿、餐饮、娱乐业税收征管,不断提升我市住宿、餐饮、娱乐业税收征管水平,挖潜增收,实现上述行业今年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5%-30%的工作目标,结合征管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税源分析。各主管地税机关应于每季终了后10日内填制《饮食业税源统计分析表》和《娱乐业税源统计分析表》及分析报告上报市局。对年纳营业税税额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纳税人税收增减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对比,找出增减原因,提出征管建议。
二、加强对查账征收户的税收检查。各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对所管辖的查账征收户纳税情况的日常检查工作,对连续三个月税收同比下降10%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及在检查中发现不能够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正确核算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果,并准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转为核定征收并报市局备案。
三、强化核定征收。各主管地税机关对核定征收户要加强营业额核定的准确性,核定时要结合纳税人成本费用支出、所处地段、经营状况、经营规模、同业对比等综合因素及合理的利润水平合理核定营业额。对进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在不低于2006年度的定额水平上,再加上20%以上的上浮幅度进行定额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