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店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分店定率预征,公司统一结算。鉴于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的经营管理模式,所属分店均为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规定,市税务局对该公司及所属各分店增值税实行“分店定率预征,公司统一结算”的征收办法,即: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店按当期的销售额,依市税务局核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各分店预征税额计算公式为: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属分店明细表
序号 |
分店名称 |
税务登记证号 |
主管税务机关 |
是否是中心店 |
1 |
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420606667695795 |
樊城 |
总公司(中心店) |
2 |
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庆西路店 |
420606698005486 |
||
3 |
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庆东路店 |
420606573701613 |
||
4 |
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谷城店 |
420625582499526 |
谷城 |
中心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