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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分摊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分摊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努力提高清算水平和质量,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分摊若干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层高系数建筑面积分摊法的政策依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关于“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的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项目中既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又包含商用房的,增加“层高系数建筑面积分摊法”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计算分摊方法。
二、关于层高系数建筑面积分摊法的计算方法问题
选用层高系数建筑面积分摊法计算分摊房地产开发成本,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计算层高系数
1.标准层高系数
纳税人清算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房产的,选取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