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征收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切实堵塞征管漏洞,提升征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征收率公告如下:
附件:
衡阳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征收率表
行业 |
核定征收率 |
工业 |
0.60% |
批发零售业 |
0.60% |
建筑业 |
2% |
饮食业 |
2% |
娱乐业 |
2.50% |
交通运输 |
1.50% |
转让房屋 |
1% |
转让无形资产 |
2% |
其他行业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