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2005〕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州地税规〔2016〕1号规定,第二条中“对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按规定执行2%的契税征收标准;对高档住房按规定执行4%的契税征收标准”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财政局、房产局、 建设局(常熟不发),
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各区财政局、房产局、建设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