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服务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年11月28日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发布,根据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修正)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促进我州建筑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与之发展相适应的征收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建筑服务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建筑服务业,包括工程、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建筑工程作业。从事建筑服务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