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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修改后的全文(附件2)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1874日)

序号

标题

文号

发文日期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市地税发〔2006〕184号

2006828

各地在具体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工商税科报告

各地在具体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报告

2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达州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20151225

引言中“现将《达州市地方税务局核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进行修订,予以公告。
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见附表(《达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四、本公告由四川省达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引言中“现将《达州市核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进行修订,予以公告。
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见附表(《达州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四、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