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7.5)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18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规范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淮地税函[2012]157号)附表中的月销售(营业)额“不足20000”统一修改为“30000以下(含)”“20000以上(含,下同)”及“20000以上”统一修改为“30000以上”。(详见附表)
二、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21日



淮北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

单位:元

行业

项目

月销售(营业)额

征收率

农林牧渔业

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和其他农林牧渔业

30000以下(含)

0

30000以上,不足50000

0.5

50000以上

1

工业

采矿业(包括:采石场等)

30000以下(含)

0

30000以上

2


制造、加工和其他工业

30000以下(含)

0

30000以上,不足50000

0.5

50000以上

1

修理

修理、修配业

30000以下(含)

0

30000以上

1


商业

商品零售和批发

30000以下(含)

0

30000以上,不足50000

0.5

50000以上

1


交通

运输业

货物运输、装卸搬运


1.5

客运(包括:出租车、中巴车、大客车等)

30000以下(含)

0

30000以上,不足50000

0.5

50000以上

1


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30000以下(含)

0

30000以上,不足100000

0.5

100000以上,不足200000

1.5

200000以上,不足300000


2

300000以上


3


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30000以下(含)

0

30000以上,不足100000

0.5

100000以上,不足300000

1

300000以上

1.5

医疗服务业

30000以下(含)

0

30000以上,不足50000

0.5

50000以上

1

代理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行业

30000以下(含)

0

30000以上,不足50000

0.5

50000以上,不足150000

1

150000以上

1.5

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

30000以下(含)

0

30000以上,不足50000

0.5

50000以上

1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其他工程作业

30000以下(含)

0

30000以上

2

其他行业

上述未列明的行业

30000以下(含)

0

30000以上,不足50000

0.5

50000以上,不足100000

1

100000以上

2



附件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考虑到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月销售(营业)额已经提高到3万元,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核定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零申报。而我市现行规定是20000以下个人所得税实行零申报,与省局最新文件抵触,所以需要对现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对《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淮地税函[2012]157号)附表中的月销售(营业)额“不足20000”统一修改为“30000以下(含)”“20000以上(含,下同)”及“20000以上”统一修改为“30000以上”。由于原表中出现了“20000以上(含,下同)”及“20000以上”两种表述,为保证文件的严谨,将两种说法同时列举出来进行修改,统一修改为“30000以上”。
(二)本次调整只是将原20000元(不含)以下零申报调整为30000(含)以下零申报,其余内容不变,如“30000以上,不足50000”仍按照原规定不含50000,而下一档中,“50000以上,不足100000”中则含50000,不含100000,依此类推。





来源:淮北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