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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私房租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私房租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地税(2006)1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马地税〔2012〕100号规定,第八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 马地税〔2014〕96号规定,第八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全文废止

当涂县局、市区各分局:

个人房屋出租点多面广,税额小,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管手段,难以准确掌握个人房屋租赁的真实税源。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综合治理,构建社会化协税护税网络,挖掘税源潜力,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流失。为切实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现将经马鞍山市政府批准的《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私房租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私房租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贯彻。就落实私房租赁税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分局应组织学习《私房租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私房租赁市场零星、分散,税收管理难以倒位,通过学习使税务管理员掌握私房租赁税收管理程序、办法。

二.加强对外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纳税大厅公告栏等宣传方式,开展对私房租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宣传。让私房租赁人充分了解私房租赁相关的税收政策,认识到私房租赁收入是应缴纳税收的。并积极主动地配合地税机关做好私房租赁税收管理。

三.具体工作安排。一是开展私房出租普查。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逐条路段进行登记,要分清私房出租和单位房出租,并建立私房出租档案。二是在普查的基础上,制定《马鞍山市市区私房出租税收定额标准》。三是委托街道办事处代征私房出租、转租税收。市区各分局应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和发票管理责任书,负责私房租赁税收征收和发票开具。

四.时间要求。9月底完成私房出租普查、私房出租税收定额标准的测算制定和委托代征协议和发票管理责任书签订。10月份开始私房出租税收征收。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私房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私房出租转租市场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房屋出租转租的个人,应当持有效房产证明、房产租赁合同和本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简易税务登记。

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税务登记、税务征管收集的资料建立房出租征收清册。

第三条 凡在本市境内出租转租房屋的个人就其取得的应税租金收入,应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地方税收。

第四条 出租转租的个人收取租金时,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承租单位和个人凭专用发票支付租金。

第五条 私房出租、转租的个人必须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如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第六条 承租人应根据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出租人(转租人)的住址、电话等有关信息资料,因承租人不能准确提供出租人有关信息资料,致使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出租人、转租人的,由承租人代缴出租、转租应税收入的地方税收。

第七条计税收入的核定

(一)房屋出租他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