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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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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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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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年3月1日 |
第九条第一款 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缴费登记。 |
第九条第一款 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缴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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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6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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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对坐落在我市境内的房产和土地,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6月份之后(含2016年6月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律在房产、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第一条 对坐落在我市境内的房产和土地,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6月份之后(含2016年6月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律在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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